城市粪便污水处理经营资质证书
重庆市粪便污水处理服务、项目(产品)和技术市场准入管理总则为加强对城市粪便污水处理服务、项目(产品)和技术市场的规范管理,促进城市粪便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粪便处理设施安全管理的通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粪便污水处理运营服务、工程(产品)建设和技术交易的企业(机构)适用本试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运营服务,是指《关于举办第五期城市粪便处理设施管理和保护从业人员培训的通知》中关于从事粪便的规定。重庆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各区县(自治县)(所)环卫处、渝环卫局[2013]号,各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粪便处理设施安全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7]29号)的规定和市委的要求,市安监局、市人社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级法规,对城市粪便处理设施维护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资质审查,以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粪便处理设施运营服务企业的资质监管和安全运行管理,提高特殊职业的管理和防护水平。
黄溪粪便无害化处理基地由渝中区市政局环卫所设计建设,坚持环境综合整治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园林建设相结合;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与两江水环境保护相结合的设计理念。
1、从事本行业3年以上。
2.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3.固定资产总值(建筑物和构筑物除外)及标准:
保洁企业:100万元以上。配备(或租赁)机扫车、垃圾车、粪车。或配备洗车机、地毯清洗机、擦地机、高速抛光机和高空作业设施(梯子、船、吊篮)。其他相关项目根据批准的经营项目配备相应的操作设备和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