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India使馆认证销售声明

2024-11-10 08:00 113.89.149.129 1次
发布企业
深圳市杰鑫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单证部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11
主体名称:
深圳市杰鑫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8406498X1
报价
人民币¥100.00元每件
国家
印度使馆认证销售声明
关键词
印度,India,使馆认证,销售声明
所在地
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路3063号新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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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印度India使馆认证销售声明

 

不予认证的规定:

领事认证是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当您的文书中有违反我国及文书使用国法律法规,损害我国主权和尊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时,认证机关有权不予认证。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单据等不符合《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时不予认证。关于领事认证的相关解释权归外交部所有。

随着出口主体多元化,贸易方式多样化和单据形式种类复杂化,为了维护广大申请单位的切身利益,减少贸易磨擦,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将价格类、特殊商业INV等单据(证)划归以商事证明方式予以认证。

涉外商业单据主要包括:

1、商业INV(限于L/C结汇且发票中不含任何“承诺性、限制性”条款);

2、重量单;

3、装箱单;

4、提单;

5、各类运输证明(如船证明等);

6、保险单;

7、其他用于结汇的单据或票据;

是否可以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绝大多数国`家的主管机构,如内政、民政、劳动或司法等部门,只接受经自己国`家的外交或领事机构认证的外国文书。如涉外文书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会导致被文书使用国拒绝接受。通常情况下,送国外使用的涉外文书需办理双认证。只有在当事人明确了解文书使用国只要求对涉外文书办理单认证的情况下,才可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不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单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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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0日
法定代表人陈先生
注册资本10
主营产品海牙认证,CCPIT认证,提供原产地证CO,大使馆认证,香港中检证书
经营范围单证认证
公司简介深圳市杰鑫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以经营和发展进出口业务为主,本公司在深圳注册多年业绩丰厚,秉承“诚信.优质”的服务态度为宗旨,以“客户服务第一,互惠互利”为原则,稳妥快捷的经营作风,经公司的全体同仁的努力,多年来已取得客户的一致好评和信任.我司主营业务有:1.提供原产地证co、亚太原产地证、普惠证(form-a)、中东产地证(f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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