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于11月17日批复关于同意在广东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主要有以下3点内容。
支持大湾区建设
一、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同意自即日起在广东省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按照香港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港车北上”)政策入出内地的香港机动车和按照澳门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澳车北上”)政策入出内地的澳门机动车实行免担保政策。
成熟一项推一项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要根据上述调整,按职责分工推进落实“港车北上”、“澳车北上”政策,及时对本省、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在确保有效防控免担保风险的前提下,成熟一个,实施一个。
三、国务院将根据有关政策在广东省的实施情况,适时对本批复的内容进行调整。
谢中央及粤支持
交通事务局昨晚发出新闻稿称,国务院批复“海关免担保”政策。海关总署就实施“澳车北上”政策作出明确指示。广东省与澳门特区政府正抓紧时间协调细节,争取短期内实施“澳车北上”政策。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感谢中央政府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对澳门特区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