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某合伙企业从事咨询业务,合伙人为自然人张三和甲公司,合伙份额分别为40%和60%,2020年收入(不含税)1000万元,费用(假设只有雇员工资)200万元,涉税情况如下:
1、增值税假设没有进项税,1000×6%=60万元2、合伙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3、合伙人所得税张三所得为=(1000-200)×40%=320万元应交个税=320×35%-6.55=105.45万元甲公司所得=(1000-200)×60%=480万元应并入甲公司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略。合泰企业提供珠海横琴合伙企业注册、宁波合伙企业注册、共青城合伙企业注册、相关的税收政策咨询服务,退税申请流程咨询,详细请咨询合泰企业吴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