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分为一类许可和二类许可。由国防科工局负责受理、审查实施。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
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4.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5.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6.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7.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具备上条所列的申请人需满足的七项条件;
2.通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
3.符合数量控制方案要求;
4.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