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程序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 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5. 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
6.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材料;
(1)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
(2)相关证明材料(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7.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相关材料;
8. 企业职工及科技人员总体情况说明;
9. 科技人员名单: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10.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
11.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12.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申报企业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后附专项审计中介机构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相应证明。)
13.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14.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
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