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的子项、项目或组合项目、评定单元应按下列规定评定等级:
一、子项
a级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安全适用,不必采取措施;
b级略低于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基本安全适用,可不必采取措施;
c级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影响安全或影响正常使用,应采取措施;
d级严重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危及安全或不能正常使用,必须采取措施;
二、项目或组合项目
应按对项目可靠性影响的不同程度,将子顶分为主要子项和次要子项两类。结构的承载能力,构造连接等应划分为主要子项;
结构的裂缝变形等应划分为次要子项。
A级主要子项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次要子项略低于现行标准规范要求。正常使用,不必采取措施;
B级主要子项符合或略低于现行标准规范要求,个别次要子项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尚可正常使用,应采取适当措施;
C级主要子项略低于或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应采取适当措施;个别次要子项可严重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应采取措施;
D级主要子项严重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必须采取措施。
组合项目的评定等级应按本标准第四、五、六章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