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在国外、中国香港等地区注册的公司,若该企业注册为BVI注册离岸公司的资产注入和抽身不会受到发售地域相关的法律法规限定。
第二,这样的事情在开展国外扩大但无法合理安排公司股权结构的公司中比较常见。
比如,旅游业的一家大中型国有制进出口企业(未上市)在20世际90时代增加了日本、国外、欧洲地区、南美洲等地区十几家子公司。除了一些独资公司外,很多公司还与当地合作方合资企业,乃至交叉持股。
近些年,该企业要准备发售,并遭遇整理国外资产收入的局势。由于股份使用权不一样,盈利统计分析、税收征收、资产核算等都有许多不便。企业应用双层BVI构造:*先创立BVI1.作为我国企业全资子公司。随后申请注册好多个BVI a, BVIb...等,每一个BVI相匹配国外中外合资企业,总公司的使用权以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出售给总公司BVI a,b,c,d。*后由BVI公司控股,将一切BVI a,b,c,d都列入BVI 控股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