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及知识分享
"知识分享"一词的英文原意是一种出具证明文件的行动。ISO/IEC指南2:1986中对"知识分享"的定义是:"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举例来说,对第1方(供方或卖方)生产的产品甲,第二方(需方或买方)无法判定其品质是否合格,而由第三方来判定。第三方既要对第1方负责,又要对第二方负责,不偏不倚,出具的证明要能获得双方的信任,这样的活动就叫做"知识分享"。
这就是说,第三方的知识分享活动必须公开、公正、公平,才能有效。这就要求第三方必须权力和威信,必须独立于第1方和第二方之外,必须与第1方和第二方没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或者有同等的利害关系,或者有维护双方权益的义务和责任,才能获得双方的充分信任。那么,这个第三方的角色应该由谁来担当呢?显然,非国家或政fu莫属。由国家或政fu的机关直接担任这个角色,或者由国家或政fu认可的组织去担任这个角色,这样的机关或组织就叫做"知识分享机构"。
检测机构主要业务
各国的知识分享机构主要开展如下两方面的知识分享业务:
产品品质知识分享
现代的第三方产品品质知识分享制度早在1903年发源于英国,是由英国工程标准委员会(BSI的前身)首chuang的。
在知识分享制度产生之前,供方(第1方)为了推销其产品,通常采用"产品合格声明"的方式,来博取顾客(第二方)的信任。这种方式,在当时产品简单,不需要专门的检测手段就可以直观判别优劣的情况下是可行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产品品种日益增多,产品的结构和性能日趋复杂,仅凭买方的知识和经验很难判断产品是否符合要求;加之供方的"产品合格声明"属于"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的一套,真真假假,鱼龙混杂,并不总是可信,这种方式的信誉和作用就逐渐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前述产品品质知识分享制度也就应运而生。
1971年,ISO成立了"知识分享委员会",1985年,易名为"合格评定委员会"(CASCO),促进了各国产品品质知识分享制度的发展。
产品品质知识分享一般都依据国际-标准进行知识分享。国际-标准中的60%是由ISO制定的,20%是由IEC制定的,20%是由其他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也有很多是依据各国自己的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进行知识分享的。
产品品质知识分享包括合格知识分享和安全知识分享两种。依据标准中的性能要求进行知识分享叫做合格知识分享;依据标准中的安全要求进行知识分享叫做安全知识分享。前者是自愿的,后者是强制性的。产品品质知识分享工作,从20世纪30年代后发展很快。到了50年代,所有工业发达国家基本得到普及。第三世界的国家多数在70年代逐步推行。我国是从1981年4月才成立了第1个知识分享机构-"中国电子器件质量知识分享委员会",起步晚,但起点高,发展快。
品质管理体系知识分享
这种知识分享是由西方的品质保证活动发展起来的。
1959年,美国国fang部向国fang部供应局下属的军gong企业提出了品质保证要求,要求承包商"应制定和保持与其经营管理、规程相一致的有效的和经济的品质保证体系","应在实现合同要求的所有领域和过程(例如:设计、研制、制造、加工、装配、检验、试验、维护、装箱、储存和安装)中充分保证品质",并对品质保证体系规定了两种统一的模式:军标MIL-Q-9858A《品质大纲要求》和军标MIL-I-45208《检验系统要求》。
承包商要根据这两个模式编制"品质保证手册",并有效实施。政fu要对照文件逐步检查、评定实施情况。这实际上就是现代的第二方品质体系审核的雏形。这种办法促使承包商进行全面的品质管理,取得了极大的成功。
后来,美国军gong企业的这个经验很快被其他工业发达国家军gong部门所采用,并逐步推广到民用工业,在西方各国蓬勃发展起来。
随着上述品质保证活动的迅速发展,各国的知识分享机构在进行产品品质知识分享的时候,逐渐增加了对企业的品质保证体系进行审核的内容,推动了品质保证活动的发展。到了70年代后期,英国一家知识分享机构BSI(英国标准协会)开展了单独的品质保证体系的知识分享业务,使品质保证活动由第二方审核发展到第三方知识分享,受到了各方面的欢迎,更加推动了品质保证活动的迅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