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投资负责人需提供单产品2年以上可追溯的业绩
私募投资负责人履历要求,私募基金注册
私募基金注册,私募基金投资负责人要求
根据材料清单第25款,申请机构高管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与拟任职务相关的证券、基金、期货、金融、法律、会计等相关工作经历,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请贵机构说明法代、副总经理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三年以上相关二级市场行业经验) !请核实高管曾任职单位性质,如实填报。 !
根据材料清单第26款,1.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应提供2年以上可追溯的担任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负责人的证券期货产品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单只产品净资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多人共同管理产品规模平均计算)。 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应体现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担任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负责人的任职起始时间、年度管理净资产规模、年化收益等情况,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签章齐全的基金合同、离任审计报告、净值报告或协会认可的其他材料。涉及境外投资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律师应在法律意见书中逐一论述,并对其真实性发表结论性意见。
2.个人证券期货投资、在基金产品中作为投资者(主动管理的FOF除外)、企业自有资金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他人证券期货账户资产、模拟盘等其他无法体现投资能力或不属于证券期货投资的材料,原则上不作为证券类投资业绩证明材料。(请高管补充符合条件的投资业绩)!根据材料清单第27款,申请机构高管人员应当持续符合相关任职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保持任职稳定性。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未在申请机构出资的,申请机构应说明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或激励机制等方式保证其稳定性。申请机构不得临时聘请挂名人员。(请将法律意见书中提到的高管稳定性承诺函上传至系统。)!
核心投资人员在其他机构申请登记中曾提供相同业绩,对于重复提供同一履历期间管理的产品业绩均不予认可,请贵机构及高管人员知悉。此补充意见的发布,意味着协会对于投资负责人管理的产品 的要求更加严格,单产品持续管理满两年,规模一千万(多人共同管理产品规模平均计算),且为正收益。
证券类投资负责人新要求
一工作经历要求
(1)三年以上与任职职务相关的工作履历
申请机构高管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与拟任职务相关的证券、基金、期货、金融、法律、会计等相关工作经历,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
*小编说:按协会这火爆脾气,不管是高管还是实控人,一级就是一级,二级就是二级,在选择实控人的时候,**有一定的针对性。(不排除特殊情况)
(2)基金从业资格要求
若通过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获取基金从业,则必须通过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和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3)*近五年不得从事冲突业务
①冲突定义:民间借贷、担保、保理、典当、融资租赁、网络信贷信息中介、众筹、场外配资、民间融资、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任何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的业务。
②申请机构高管人员*近5年不得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业务。
(4)曾任职/出资机构是否被协会注销/不予登记
*近三年是否曾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被基金业协会注销登记或不予登记机构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负有责任的高管人员,或者作为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主要出资人。
*主动注销的私募机构正常情况下高管不受影响。(有些异常被要求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建议尽早主动注销别影响高管额)
二投资业绩要求
(1)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应提供2年以上可追溯的担任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负责人的证券期货产品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单只产品净资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多人共同管理产品规模平均计算)。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应体现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担任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负责人的任职起始时间、年度管理净资产规模、年化收益等情况,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签章齐全的基金合同、离任审计报告、净值报告或协会认可的其他材料。涉及境外投资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律师应在法律意见书中逐一论述,并对其真实性发表结论性意见。
*核心:是否要单产品管理满2年、是否要为正收益。
*新的协会反馈要求是单产品,业绩为正收益。(祈祷这是个别案例,如果统一都按这要求,市场能满足的人就寥寥无几了。但也还是建议有条件的机构按这要求来准备.
(2)不认可的业绩包括:在其他机构申请登记中曾提供相同业绩,对于重复提供同一履历期间管理的产品业绩、个人证券期货投资、在基金产品中作为投资者(主动管理的FOF除外)、企业自有资金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他人证券期货账户资产、模拟盘等其他无法体现投资能力或不属于证券期货投资的材料。
在其他机构申请登记中已提供过相同业绩的不好再录用(小编哭着说仍然相信有奇迹存在,希望有朋友告诉我);
如果已经提交过,原机构没有备案通过,且不是因为基金经理的原因,现有入职机会,是否可行,小编认为:若原先就持股,这就不好解释;若后面不光入职且占股比例很大甚至是实控人,那胜率就比较大。
(3)投资业绩的投向是否和申请机构的未来展业方向一致。
(4)投资业绩的收益/净值是否为正。若全部产品为负值,难以认定该投资负责人的任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