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香港公司后如果不做年审的话公司及其每名失责人员均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处失责罚款。若不幸收到法院传票,香港公司董事应先缴交香港注册处和香港税局的所有费用和罚款,再按传票指定时间去香港指定法院聆讯。如香港公司董事不方便出庭聆讯,亦须委派获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宣判罚款,如未在法庭指定日期内缴清罚款,法院可发出财产扣押令或交通逮捕令。如果当法院发出财产扣押令或交通逮捕令的话,会令该公司股东进出香港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成立香港公司后必须每年要都要年审,在公司成立周年后需要定期更换,香港公司注册处要求公司在成立周年后递交一份周年申报文件,说明公司前一年度的相关状况,包括公司股东数目、股东姓名、股东股份比例、营运状况等。
1,年检;续期商业登记证(BR)根据{商业登记条例}所有有限公司,不论是否开始营业,均需申请商业登记证,并定时续领新证。
2,年报;周年申报(NAR1)凡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或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成立的公司,亦须每年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周年审报表。
3、重要控制人登记备案(SCR)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上市公司除外)须在其注册办事处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供执法人员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