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欧盟法规定义,化妆品是用于人体外部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和外阴部)或牙齿及口腔粘膜的物质(substance)或混合物(mixture),主要起到清洁、香化或保护作用,以达到保护良好状况、美容或消除体臭的目的。简单来讲,根据EC1223/2009规定,化妆品所覆盖的产品有:膏,面膜,乳液和化妆,头发产品,除臭剂,香水,防晒产品,剃须产品,所有化妆品及盥洗用品等,而这些化妆品都需要做CPNP。
根据法规(EC) No 1223/2009第13条,责任人(EEA内的化妆品生产商、将化妆品输入EEA内的进口商)、EEA内的化妆品分销商都需要做CPNP通报。
做CPNP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欧盟责任人信息及联系人信息;
(2)化妆品品牌/名称及产品详细配方;
(3)产品标签照片;
(4)包装的照片;
(5)原产国(从哪里进口至EEA);
(6)将要销售的成员国市场。
特别注意:含纳米材料的,每种纳米材料的通报内容包括:
(1)识别方法和名称(***)、CAS号码、EINECS或ELINCS号码,非专利商品名;
(2)规格,包括粒子尺寸、物理和化学特性;
(3)对每年投放市场的纳米材料的数量估计;
(4)毒性资料;
(5)在相关类型化妆品中使用的安全数据;
(6)合理可预见的暴露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