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豁免的条件
供应商和客户都不是香港客商;
签署离岸签署离岸豁免订单;
货物未在香港报关、收发等;
香港没有实体办公室和雇佣香港员工;
香港政府没有离岸豁免的经营记录。
满足以上 5公司可向税务局申请离岸豁免。
申请离岸豁免的过程:
会计审计-将审计报表和报告提交税务局申请-税务局发出离岸问题信-撰写回复信及相关信息提交税务局-税务局审批结果。
香港公司注册报税注意事项:
对税务局提出的所有问题,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一个月)回复。
税务局同意公司的经营属于离岸经营的,发出豁免同意书。
一般来说,税务局不会在税务局发出豁免同意后两到三年内向公司提出询问,但税务局有终决定权。随后,税务局将要求公司每几年重新提交文件。
申请离岸豁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税务局需要了解公司的结构,初步了解公司的业务运作。
需要知道公司的订单是如何协商和运营的,货物是如何购买和供应的,如何运输和支付。
还将要求提供代表交易的所有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合同、发票、订单确认等相关文件。
证明文件越具体越好。申请离岸豁免后,如果公司信息不详细,税务局可能会要求公司提供更多文件,回答相关问题,终税务局会做出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