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集拼概述:
全球贸易与消费的多元化带来跨国采购(目录采购)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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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税区现有3万平米保税仓库对外合作,主营:保税厂房,仓储物流,报关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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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政策
1、一线免证: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被动配额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及国家另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2、二线进中心退税:从境内区外进入保税物流中心的货物视同出口,实行退税。
3、仓储货物保税:对进出中心的国内出口货物、国际中转货物、外商暂存货物、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供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口货物以及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予以保税。
4、中心内企业双重身份:中心内企业可以享受代理报关和双重身份。
“双重身份”:海关视为拥有代理报关和“自理”报关双重功能的报关单位,并按下列规定进行管理:在区内可以开展代理和“自理”报关业务;在区外可以开展代理报关业务,但不得开展“自理”报关业务。
“区内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税监管区域内的企业;
“”是指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保税监管区域以外的企业;“境外企业”是指非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5、中心内交易免税:中心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和消费税。
6、保税仓储期限:中心内货物保税存储期限为2年,有正当理由的经批准可延期1年。
7、仓储货物可简单加工:中心内企业可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即对货物进行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辅助性简单作业。
“中心内企业”是指经海关批准进入物流中心开展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企业。
(三)保税贸易跨境电子商务(“1210”)
根据海关总署2018年194号公告要求,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应当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开展。商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验核“通关单”,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政策宏利明显。
根据商财发2021年39号文件,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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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贸易与消费的多元化带来跨国采购(目录采购)的需求,我国庞大而相对廉价的劳动力优势,使其成为世界工厂和广大贸易上采购基地。大量的采购必然带来出口集拼的物流业态。国内货物进入保税区仓库,享受入区退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