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加工证明,申请香港FORM E产地证,办理印尼FE未加工证明
——欢迎您来电咨询。
未加工证明又称香港中检认证;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或区域性组织达成的协议,国家质检总局授权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中检公司”)对我国经香港转口的出口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在官方声明栏加签“未再加工证明”。申请人在领到检验检疫局签发的FORMA 证书后,可向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签证服务部提出申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授权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检局)直属的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简称中检公司)来答发未再加工证明”,因此中检公司就是唯一一个能够签发未加工证明的机构,因此只要不属干直运规则的货物要想享受关税优惠就必须提供未加工证明,要办理未加工证明就必须到中检公司申请办理。
“未再加工证明”的申请
(一)中国经香港转输欧盟普惠制项下的出口商品,没有联运提单的,从1996年4月1日起,由转口申请人在香港持各地商检机构签发的普惠制产地证书格式A及其影印件各一份,向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签发“未再加工证明”。
(二)货物抵达香港后,转口申请人须按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的签证要求,填写“未再加工证明申请单”,据实申报货物的详细情况,并提供有关贸易、运输单证。
(三)转口申请人申请签发“未再加工证明”,应不迟于货物装船出运前两个工作日提出。
第三条“未再加工证明”的签发
(一)香港中检公司受理申请后,应认真审核“未再加工证明申请单”和有关转口文件是否与有关各地商检机构签发的普惠制产地证书格式A及有关出口文件内容一致。经审核无误,符合要求,签发“未再加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