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4.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原件一份);
5.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6.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应由同该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中方投资者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7.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及上述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
8.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9.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