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备案,能先投资运作吗?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私募基金注册
私募基金管理人想要发行基金产品,开展募集投资活动,需要在证监会进行登记备案,待登记成功之后才可进行后续的操作,“未备先募”是被协会禁止的行为。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百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登记,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结合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没有经过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就进行投资活动,是要面临行政处罚的。
如果私募基金管理人未经登记进行了募集投资活动,投资者产生了损失,该如何认定呢?
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备案,但基金合同被认定有效,这时需要看基金合同中包括收益在内的相关条款是否发挥既定的法律效力。若不发生既定法律效力,则管理人未登记可能会被作为管理人过错,并作为判定赔偿责任大小的因素。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如果不能证明管理人未登记备案是直接导致其产生损失的原因,则投资者无法就此事项向管理人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