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香港149号金融牌照申请与并购流程

2025-01-07 08:30 113.110.235.216 2次
发布企业
腾博智慧云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部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6
主体名称:
腾博智慧云商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264615281
报价
请来电询价
关键词
香港1.4.9号牌照
所在地
深圳市福田区金地一路绿景红树湾壹号1805
联系电话
18938953860
手机
18938953860
市场经理
谭小姐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请卖家联系我
18938953860

产品详细介绍

在香港申请香港证监会监管牌照,所需条件无非是人和钱两方面,具体表现在机构形式和人员资质要求上。

“中介人”的类别和申请条件

在香港的受许可从事证监会规管活动的组织机构可以分为持牌发团、短期持牌发团、注册机构三类。

持牌法团,“指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16条获发牌以进行一类或多于一类的受规管活动但并非认可财务机构的法团”。

短期持牌法团,“指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17条获发短期牌照,可在不多于三个月的期间内进行一類或多于一類的受规管活动(第3類(杠杆式外汇交易)、第7類(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第8類(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及第9類(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除外)但并非认可财务机构的法团”。

注册机构,“指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19条注册以进行一類或多于一類的受规管活动(第3類受规管活动(杠杆式外汇交易)及第8類受规管活动(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除外)的认可财务机构”。

短期持牌法团从事规管活动不能超过3个月,意义不大;注册机构必须是银行,门槛本来就高。我们只以持牌法团为例,介绍下一般的申请条件。

持牌法团一般的适当人选规定

对发起人的要求: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29条的规定,证监会在考虑申请人是否具备适当人选的资格以获发牌或获准注册时,除了可以考虑证监会认为相关的其他事宜之外,亦须考虑有关该申请人及(在适当情况下)该申请人的其他有关人士的下列事项:财政状况或偿付能力;学历或其他资历或经验,而的考虑必须顾及申请人拟执行的职能的性质;是否有能力称职地、诚实地而公正地进行有关的受规管活动;及信誉、品格、可靠程度及财政方面的稳健性。”

公司注册

必须是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或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的海外公司。

胜任能力

申请公司必须使证监会相信其拥有合适的业务架构、良好的内部监控系统及合格的人员,足以确保进行详述于业务计划书中的拟进行业务,能够适当地管理可能面对的风险。有关这方面的要求,香港证监会一系列详细是指引:《胜任能力的指引》、《证监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操守准则》”)及《适用于证监会持牌人或注册人的管理、监督及内部监控指引》。

负责人员

申请每类受规管活动,必须委任蕞少两名负责人员直接监督拟进行的有关活动。负责人员英文的正式名称是RO(ResponsibleOfficer)。在递交牌照申请时,拟持牌公司需向证监会一并递交所有拟成为RO的核准申请,以供证监会考虑。持牌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必须有蕞少一名负责人员可以时刻监督有关业务。只要被委任者是适当的人选及有关安排不会造成角色冲突,同一个人可以获委任成为多于一类的受规管活动的负责人员。两名RO中,蕞少要有一名是《证券及期货条例》所定义的“执行董事”。但所有的“执行董事”必须向证监会寻求核准成为RO。

“执行董事”在此处的定义“是指积极参与或负责直接监督该法团获发牌经营的受规管活动的业务的董事”。只要“执行董事”能够以使人满意的方式履行其责任,监督业务,便可居住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这一规定可以较为便利的安排大陆管理层任职成为香港持牌公司的RO。证监会会根据非香港居住董事赴港处理规管活动的频度和持牌公司的内控制度和系统的综合水平,来判断居住大陆的董事是否可以胜任香港证监会对RO的尽职要求。

RO的角色比较像持牌公司付薪水但确对香港证监会负责的下派监督员。RO都需要经过证监会的考核持牌上岗,在证监会注册,终身执业。RO资格与RO自然人个人相关,与持牌公司不相关,RO可以自由更换任职的持牌公司。这种制度设置下,RO如果在工作中违反了证监会规定会掉牌失去终身的执业资格。RO为了终身的专·业资格,会站在证监会规定的角度监督持牌公司的日常运营符合监管规定,成为香港证监会在持牌公司运营一线的管理触角。

负责人RO要通过香港证监会的审核上岗,是需要参加资格考试的。

香港资格考试成绩可用于申请香港证监会相关牌照,有效期为3年,即考生须在通过卷一考试后的3年内向香港证监会申请相关受规管活动的代表牌照;或在3年内通过卷一+卷二/卷六/卷十六,并向香港证监会申请相关受规管活动的负责人员牌照。
大陆人员目前可以北京、上海、深圳、西安和武汉等城市参加香港从业资格考试。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大陆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确定了两地证券、期货及基金从业人员资格互认的具体安排,内地证券期货基金专·业人员(指拥有有效的内地证券、期货或基金执业资格的中国公民)通过由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主办、中国证券业协会承办的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香港资格考试”)卷一《基本证券及期货规例》、卷二《证券规例》、卷六《资产管理规例》、卷十六《保荐人(代表)》,并符合香港证监会所列的发牌条件,即可申请相关牌照。通过上述相关考试,持有内地一般的执业资格,将被视作符合香港代表的行业资格。内地证券期货基金专·业人员在香港申请牌照(通过卷一考试后),应按照下列对照表被视作已拥有与其当前执业资格相应的香港认可行业资格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其他商务服务
解析香港149号金融牌照申请与并购流程的文档下载: PDF DOC 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