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了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后税就能少交?我们以成立个体户来和大家分析一下。
假如A成立的个体户,A设计咨询工作室。税务局核了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种。
A本身又在一家设计公司就职,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0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24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每月为2000元,无其他扣除。
情况1、如果A全年仅仅获得6000的设计费收入,我们来看看,自然人和个体户两种情况下,A整体税金支出。
1、增值税
以自然人身份,按次缴纳没法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含税价格6000,实际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6000/(1+3%)*3%=174.76元。
如果是个体户,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不超过30万,免税。
2、城建税
以自然人身份,城建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基础。实际缴纳增值税174.76元。
那么城建税就应该是
=174.76*0.07=12.23元,享受优惠后是6.12。
如果是个体,增值税为0,城建税也为0。
3、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以自然人身份,享受月销售额不超10万,季度不超30万免。
如果是个体,增值税为0,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也无。
4、个人所得税
以自然人身份,收入额并入综合所得,按照3%-45%七级累进税率计税。
年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劳务报酬所得收入+稿酬所得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
=10000×12+(6000/1.03)×(1-20%)=124660.19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额-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24660.19-60000-(2240×12)-(2000×12)
=13780.19元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3780.19×3%=413.41元
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其中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20000-0-60000-(2240×12)-(2000×12)=9120
应纳税额=9120*3%=273.6
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大毛从事的设计工作,对于的成本其实基本就是自己的劳动力成本,所以,实际上经营所得的成本费用这块扣除项几乎为0,这里就假设为0,那么个人所得税为6000*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