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航局消息,《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已于2020年7月29日经第2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个规定中有一条: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企业,应当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想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必不可少。
申请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
2、有符合要求的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登记,符合相应的适航要求民用有人驾驶航空器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3、有与民用航空器相适应,经过专业训练,取得相应执照的驾驶员;
4、按规定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意义是什么?
1、公司具备无人机等通航经营活动资格。
2、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公司通航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高度认可。
3、为拓展无人机通航业务提供了法律保障。
4、整体提升公司无人机通航业务核心。
5、招投标、空域审报、摄影测量、公安及管制区航飞报备专业经营、安全飞行必备资质!
经营许可证的管理:
1、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经营许可证正本应当置于通用航空企业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
3、经营许可证所载事项发生变更的,通用航空企业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住所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变更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的申请。
4、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将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注销等情形的相关审核材料及时报送民航局备案,民航局定期予以公告。
5、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经营许可证持续有效。
6、经营许可证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rang。
7、发生经营许可证遗失、损毁、灭失等情况的,通用航空企业应当自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住所地民航地区管理局申请补发,并在相关媒体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