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果金使馆产品分析证明盖章
向伊斯兰国`家出口清真肉类等食品有何特殊要求?
对伊斯兰国`家出口清真肉类或其他食品,必须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签发统一的出口清真食品证明(哈拉证书),地方伊斯兰教协会不能签发出口证书。上述证明应加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印章后方可办理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的作用:
(一)、通过领事认证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上的印章及签字真实。
(二)、通过领事认证,可以使被认证的单据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法律效力,并被进口国有关机构(如贸易主管部门、海关、银行等)所承认和接受。
(三)、通过领事认证可以使进口国的驻华使馆对我国与其贸易进行统计和审查,特别是就进口国实行特殊贸易政策的货物实施审查并加以控制(如禁止或限制进口、反倾销等)。通过领事认证可以防止商人的伪造诈骗、弄虚作假和逃税行为。
(四)、由于领事认证费用较高,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非关税性贸易壁垒,也可以达到变相限制进口的目的。通过领事认证收取认证费用,也可以增加使领馆的收入。
对领事认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查吗?
申请人和已经领事认证的文书内容的利害关系人,对领事认证机构出具的领事认证书有异议的,可以向出具该领事认证书的领事认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
领事认证机构收到复查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核实。对于领事认证书的编号、证词、出证日期等内容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