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及《抚顺市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要求。抚顺市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时,应符合相关条件,并提供符合规定的相关资料。
基本条件:
1、应具有企业资格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设置质量负责人及其他技术人员: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零售企业设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经营体外诊断试剂应具有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
质量负责人(大专以上学历)及技术人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学历应具有的相关专*业: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医学、生物工程、化学、药学、护理学、康复、检验学、计算机、法律、管理等。
3、经营场所:医疗器械批发、零售企业不得少于80平方米使用面积的经营场所。医疗器械批零兼营企业不得少于120平方米使用面积的经营场所。
4、库房: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得少于30平方米使用面积的仓储场所。
经营场所和库房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
药品连锁门店、经营角膜接触镜的眼镜店的零售企业可不设独立的库房。
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批发企业还应设置不得小于20立方米容积的冷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