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组成与功能
2.1本工程采用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的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组成。应急照明控制器设置在消脑控制室内,应急照明配电箱设置在电井内。
2公共部位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兼做日常照明,前堂正常照度不75Lx,走道及楼梯间正常照度不50Lx,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带感应功能, 当火灾发生时不受感应控制,全部进入应急点亮模式,
2.3本工程各防火分区,楼层均只有种疏散指示方案 ,所有疏散标志灯均不得采用可 变型标志灯。
2.3应急照明控制路应能接收、显示,保持其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信息。如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线路或备电电池发生故障,应急照明控制器能够报警,并定位故障发生点,提醒工作人员在* 一时间进行维护,确保建筑内应急照明和疏教指示灯具的正常工作。
三、消防应急灯具设计要求:
1 灯具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1灯具均采肌ED光源, 光源色温4000K ;东志灯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质;在项机,流散路经上方设置的灯具的面收或灯罩不应采用玻璃材质,2室内高度小于了.5m场所选用小型标志灯;室内高度为5m~4.5m场所选中型标志灯,室内高度大于4.5m的场所采用大型标志灯,标志灯灼为持续型灯具。3灯具及其连接附件的防护等级: 室外或地面上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IP67 ;潮湿场所内岗护等级不应IP65.
4火灾状态下,灯具光源应急点亮、总灭的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高危脸场所(如自动扶锦处)的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F0.25s ;其他场所灯具光源应
3.3应急照明灯应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物设置照明灯的部位或场所及其地面水平低照度应滿足下列要求:
1 )老年人照料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和老年人照料设施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选生铺助装置存放处等特殊区域不10 lx
2 )其余徽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如楼梯间及其前室,室外楼梯;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1)款以外的避难走道;寄宿制幼儿园的寝室不低千5 lx;
3)除1 )款规定的避难层(间) ;建筑面积大于200平米的营业厅,建筑面积大于100平米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不3 x;
4)除1)2)3)款规定场所的疏散走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外面及附近区域、连廊的连接处两端: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不1 Ix,
3.4方向标志灯在墙或柱上安装时底边臣地D.3m;在室内高度小于3.5m的场所*板下吊装时底边距地24m;在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项板下吊装时底边距地了.2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