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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因离婚而带来的财产分割风险是家族信托的重要功能之一。原则上,在合法有效的家族信托中,信托财产是独立的,不再属于委托人及(或)其配偶,在委托人离婚时,信托财产不会被分割。但实际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结婚前设立的家族信托
如果家族信托是委托人在结婚前设立的,毫无疑问,信托财产来源于委托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家族信托具有财产保护功能,除非委托人修改信托条款,否则在委托人结婚后,信托财产及其收益不会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委托人离婚,也不存在信托财产被分割的风险。
离婚案件中的信托产品分割可以分为4类,具体如下:
1)婚前财产设立的家族信托,婚后产生信托收益,因为信托财产是独立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这部分进入家族信托的收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被分割,除非信托合同里约定了婚后产生的信托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一方隐瞒另一方,用夫妻财产设置信托理财,法庭调查环节会审查财产性质。假设是在离婚前近几年内,一方将财产大量转移到信托中的,法庭会认定该方具有欺诈嫌疑,会将该信托资产从其个人财产中剥离。
3)婚后用购买年金保险分红和生存金设立保险金信托,信托合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投保进入信托的。因为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委托人离婚,这份信托不涉及分割问题,继续按照信托合同执行收益分配事宜。除非信托合同里约定了离婚时信托及收益的处理问题,那么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
保险金信托
如果配偶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那委托人用这份保单设立保险金信托时,有的信托公司是不要求配偶签字确认的。假如委托人离婚,其配偶要求分割信托财产,又会如何处理呢?
(1)如果保险金还没有进入信托,经过调解或诉讼,一种情况是,保单被退保并被分割现金价值,信托失效;另一种情况是,如果投保人愿意支付配偶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作为对价,保险合同和保险金信托就仍然有效。
(2)如果保险金已经全部或部分进入信托中,它就会成为独立的财产,委托人的配偶是无权要求分割的。当然,假如没有信托账户,保险金由保险公司给付给了受益人,投保人的配偶也无权要求分割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家族信托是保护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被分割的好工具。当然,要达到这一目的,委托人好在结婚前设立家族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