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环境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3人以上,具有3年以上固废污染治理经验。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危险品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地方环保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暂存设施和设备,以及通过验收合格的存储设施和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地方环保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5、具有与其经营的危险废物种类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确保危险废物管理安全。
7、危险废物采用填埋方式处置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的土地使用权。
(二)申请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防雨、防渗的交通工具;
2、有符合国家或地方环保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及暂存设施设备;
3、有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确保危险废物管理安全。
危险废物一定要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产生危废的单位贮存危废*多不得超过一年,故产生危废的单位必须在一年内把产生的危废进行转移。另根据第五十七条,收集和处置危废的单位必须有经营许可证,即提问者所称的资质。危险废物一定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