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代办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原产地证,东莞出口日本需要办理产地证,出口日本办理哪种原产地证?中日RCEP协定原产地证书代办,中日RCEP原产地证办理所需资料
RCEP日本原产地证格式:2022年1月1日生效后海关就发出RCEP产地证格式如果需要的企业可以联系我们要,我们可以给您发一份中日RCEP产地证格式的。
企业自己申请的话,需要企业到当地海关申请原产地证备案登记,需要的资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或 "人民共和国外商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原产地证注册登记;
4.产品成本明细单 (生产企业\三资企业必填);5.产品所用的原辅料、零部件的进料invoice复印件(增值复印件)(纯外贸公司免提供);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其他相关资料。
申请通过的,企业领取产地证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上申报RCEP原产地证,网上申请成功后,到海关领取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原产地证。
1栏:货物运自(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GoodsConsigned from (Exporter’s name, address and country)
此栏显示已办理原产地zheng书申请人备案的中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出口商的名称、详细地址和国家(我代办公司信息)。此栏不能OB其他公司,不能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名称。(可不用填写,一般都是我代办公司信息,不能更改)
2栏:货物运至(进口商/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
Goods Consigned to (Importer’s/ Consignee’s name,address,country)
此栏应填写RCEP成员方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此栏不得填写非进口方公司信息和非RCEP成员国信息。
3栏:生产商名称、地址、国家(如已知)Producer’s name, address and country(ifknown)
填写货物实际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家。如果证书货物由多个生产商生产,此栏填写“SEEBOX8”,同时应在八栏每项货物描述后列明对应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家;如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该栏的货物生产商信息保密的,可在该栏填写“CONFIDENTIAL”;如果不知道具体的货物生产商,可填写“NOTAVAILABLE"。
4栏:运输工具及路线(如已知)
Means oftransport and route (if known)
此栏应填写货物船的离港日期/起飞日期、船舶名称航次/飞机航班号/快递运单号等和卸货口岸。出运后申报的原产地证书,此栏必须填写具体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在货物出运前申报且具体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未知而提前申请的原产地证书,此栏可填写“”或“BYSEA”或“BYAIR”或其它运输方式。装货口岸应为中国境内口岸(此栏不显示装货口岸),卸货口岸应为RCEP成员方口岸。由于证书栏目空间有限,不再打印“FROM…TO…BY…”的运输细节。
5栏:官方使用For Official Use
此栏留空,不能填写,由RCEP目的国海关填写是否给予优惠待遇,如不给予会在此栏注明原因。
6栏:项目编号Itemnumber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以此类推。(系统自动生成,手动填写)
7栏:包装唛头及编号Marks and numbers onpackages
此栏填写的唛头及包装号应与发票、货物外包装上的一致。如货物没有唛头及包装号应填“N/M”或“NOMARK”或“NO MARKSAND NUMBERS”。
如有特殊唛头的,可在此栏填写“SEEATTACHMENT”,并在证书背页贴唛(盖海关骑缝章)或A4白纸打印唛头(盖海关骑缝章)。CARTO(NLABEL(纸箱标签)、ASADDRESS(根据地址)、AS PER INVOICE(根据发票)、AS PACKINGLIST(具箱单)(根据提单)、ASBILL OFLADING(作为提单)、COLORLABEL(标签颜色)等不能作唛头。如唛头中有任一行较大字节大于七栏宽度。唛头在商品描述特殊条款的结束位置后再空一行开始打印,可使用7-13栏的空间。
8栏:包装件数及种类;货物名称
Numberand kind of packages; and description of goods.
货物描述必须详细,以使对方验货的海关官员可以识别。货物描述应与清关发票一致,不同类型、型号的货物应分项列明。如果信用证、合同中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应括号内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包装数量必须用英文或阿拉伯数字表示,并标明货物具体包装种类(如“CASE(箱)”、“CARTON(纸箱)”)。货物无包装的,应填明货物出运时的状态,如“NUDECARGO(裸装);”、“INBULK(散装)”、“HANGINGGARMENTS(挂装)”等。
国外信用证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等信息可填写在商品描述特殊条款栏。如果证书货物由多个生产商生产,每项货物描述后应列明对应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家(并且3栏生产商栏填写的是“SEEBOX8”)。
9栏:货物6位HS编码
HSCode of the goods (6digit-level)此栏填写8栏每项货物名称对应的6位HS编码。(填写出口报关时的HS编码或者国外客户要求的,一定是中国这边存在的HS编码)
10栏:原产准Origin ConferringCriterion
1.货物符合在一成员方获得或者生产,填写“WO”(一般初级产品使用,如农林牧渔的产品)。
2.货物符合在一成员方使用原产材料生产,填写“PE”(一般用于工业品及加工制成品,如塑料制品、纺织制品等)。
3.货物符合在一成员方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但符合货物特定原产地规则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区域成分、制造加工工序或者其他要求的:
(1)货物以税则归类改变标准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的,此栏填写“CTC”;
(2)货物以区域成分标准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的,此栏填写“RVC”;
(3)货物以制造加工工序标准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的,此栏填写“CR”。
4.如果货物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使用了“累积规则”条款或“微小含量”条款,应在填写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填写“ACU”或“DMI”。所以此栏可填写的原产准多到包括:“WO”、“PE”、“CTC”、“RVC”、“CR”、“PEACU”、“CTCACU”、“RVC ACU”、“CR ACU”、“CTC DMI”、“CTC ACUDMI”。
11栏:RCEP项下原产国(地区)RCEP Country ofOrigin
此栏填写货物依据《办法》十四至十六条的规定,确定的RCEP项下原产国(地区)。企业若申请填写相关成员方较高税率原产国(地区),应在原产国(地区)后打“”;若申请所有成员方较高税率原产国(地区),应在原产国(地区)后打“”。(例:JAPAN)企业申报字段为“协定原产国”以及“较高税率类型”。(一般货物是中国原产的话,填写CHINA即可)
12栏:数量(毛重,或其他计量单位下的数量);适用区域成分(RVC)时应填写价格(FOB)
(Gross weight or other measurement), and value (FOB) where RVCisapplied
此栏应填写货物的正常计量单位,如“PIECES(PCS的全称)”、“PAIRS”、“SETS”等。货物以重量计的需填是毛重或净重,即在KGS后面加注“G.W.”(GROSSWEIGHT)或“N.W.”(NETWEIGHT)。10栏的原产准采用区域成分标准时(包括“RVC”、“RVCACU”),应在此栏填写货物的FOB价格。涉及第三方的,FOB价格可填写第三方发票金额或国内出口发票金额。如已知第三方发票金额的,一般应填写第三方发票金额,以避免金额与清关发票不一致导致进口方海关核查。
13栏:发票编号及日期
Invoice number(s) and date ofinvoice(s)此栏填写发票号和发票日期。所填写的发票号码、日期应与货物在进口方海关清关使用的发票一致。发票日期不能迟于4栏离港日期和15、16栏证书申请、签证日期。如使用第三方发票,此栏必须填写第三方发票号码和日期。若该份证书只有一份发票,则只需要在项货物对应的本栏打印发票号和发票日期;若该份证书有多份发票,则需要在每一项货物对应的本栏打印发票号和发票日期。申报多份发票的,货币单位和价格条款需要保持一致。
14栏:备注Remarks本栏按顺序打印第三方信息、原始原产地证明信息(背对背证书)、经认证的真实副本信息、证书备注,换行展示。
(1)如果发票由第三方开具,应在此栏注明开具发票的gong司名称、地址及所在国家或地区等第三方信息(非RCEP成员国)。
(2)若该份证书为背对背证书,需打印原始原产地证明信息,包括原始证明号、原始证明签发日期、签发国、出口的RCEP项下原产国(地区)、出口国的经核准出口商授权号(只有原始证明是声明时才需打印),打印规范为:
ORIGINALPROOF OF ORIGIN REF NO.原始证明号;
DATE OFISSUANCE:原始证明签发日期;
ISSUINGCOUNTRY:签发国;
RCEPCOUNTRY OF ORIGIN OF THE FIRSTEXPORTINGPARTY:出口的RCEP项下原产国(地区);
APPROVEDEXPORTER AUTHORISATION CODE OF THE FIRSTEXPORTINGPARTY:出口国的经核准出口商授权号(只有原始证明是声明时才需打印);
企业申报背对背证书时,原始证明号、原始证明签发日期、签发国、出口的RCEP项下原产国(地区)、出口国的经核准出口商授权号时,由要素申报系统返填,出口的RCEP项下原产国(地区)、出口国的经核准出口商授权号允许修改,一般是原始证明本身为背对背证明时才修改。
(3)若该份证书为经认证的真实副本,需打印以下信息:“CERTIFIED TRUECOPY”;“THE DATEOFISSUANCE:XXX.XX.XXXX(副本签发日期,例如:JAN.01.2022)”。
(4)证书备注可填写客户订单编号、信用证编号等信息。
15栏:出口商或生产商声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orproducer
此栏填写申报地点、日期,申报地点应与签证地点一致,申请人授权专人在此栏签字。进口国应为较终进口国且与卸货港的国别一致,进口国必须是RCEP成员方。申报日期应为实际申请日期。
16栏:证明Certification
此栏填写签证机构(海关或者贸促会)签证地点、日期。签证人员在此栏签名,并在证书正本和交给申请人的副本上加盖原产地ORIGIN印章。签名、印章应清晰完整且不得重叠。
17栏:其他标注
背对背原产地证书:勾选“Back-to-back CertificateofOrigin”并在14栏打印原始原产地证明信息;
使用第三方发票:勾选“Third-partyinvoicing”,并在14栏注明第三方信息;
补发证书:勾选“ISSUEDRETROACTIVELY”,货物出运后申请的RCEP产地证需要勾选,正常产地证管理系统自动判定是否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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