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需要的资料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按所属类型,对照清单全面、真实、准确、规范地准备基金备案申请材料,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以下简称“AMBERS系统”)一次性提交相关材料。届时,协会将同步上线AMBERS系统前台校验,备案材料清单形式齐备的,将进入正式备案办理流程。如备案材料完备,且页签信息填报准确,予以备案通过。如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予退回。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需要的资料:
1、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合伙型、合作型、公司型基金适用)
2、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风险揭示书
4、投资者承诺函
5、募集规模证明(包括验资证明、银行对账单等出资证明文件、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
6、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
7、委托管理协议(若有)
8、基金托管协议(若有)
9、投资者明细(包括姓名/机构名称、证件号码、实际投资额。成立日期在2014年8月21日(含当日)以后的基金必填此项)
10、对销售业务的管理制度
11、对份额登记业务的管理制度
12、销售系统测试报告、销售系统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联网测试报告、销售系统功能说明
13、销售监管机构监督协议
14、份额登记系统测试报告、销售系统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联网测试报告、销售系统功能说明。(若有)
15、TA资金清算系统测试报告、功能说明。(若有)
16、份额登记监管机构监督协议(若有)
17、委托外包协议(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