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海经香港中转到印度尼西亚,印尼海关要求我们出具未再加工证明,不然就退运,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因为你在香港停靠过,在香港停靠后就不符合原产地证的直运规则,就享受不了关税优惠政策,而且对货物是否有做过第二次加工不得而知,所以需要你们提供未再加工证明来证明你们货物未在香港做第二次加工,而符合原产地证直运规则享受关税优惠。未再加工证明是“香港中检公司”在东盟FORME产地证上面盖上以下证词并签字。
什么是《未再加工证明》?在进口报关中有何作用?
《未再加工证明》是根据自由贸易协定(FTA)规则,为确保进口报关货物符合直接运输规则,针对国际转口货物,由中转地海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未再加工证明》能够保证企业在符合FTA规则下的原产地确认问题,由于货物在第三国停留后,有被加工和被制造的可能性,这个证明机制相当于是一个便利性的措施,由海关进行背书,用来证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货物在经过第三方中转时,未再进行加工或制造,可以正常享受原产地证带来的优惠税率待遇。
出口印尼的货物在香港转运申办未加工证明申办流程:
1、企业提供一份由海关签发的东盟FORME产地证正本、执照复印件、发票电子版和提单电子版给到我们
2、我司收到资料后安排办理中检局认证
3、由中检局在证书FOR OFFICIAL USE一栏加盖未加工证明印章并签字,章的字样为:“THIS ISTOCERTIFY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BEENSEBJECTED TO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INHONGKONG”。
4、文件认证完成可安排SF邮寄到贵司地址,或寄国际快递给到印尼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