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作为全球zui大的电动滑板车、玩具滑板车、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制造基地出口大国,对产品的质量管控意义深远。随着欧美国家纷纷出台电动滑板车的相关准入标准,如美国的UL认证、欧盟的CE认证,有效的阻止了低端伪劣产品进入市场,使得一些生产规模较小、产品质量较差的企业逐渐淡出市场,倒逼生产企业投入人力、物力,加大研发力度,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行业经营环境得到改善,电动滑板车开始进入有序发展阶段。为此我们要更加深入的了解国际检验标准和法规要求,才能把行业做大做强,真正做到有影响力。
EN17128标准适用范围
EN17128:2020适用于全部或部分由具有或不具有自平衡系统的自给式电源供电的个人轻型电动车,但从无人值守站租用的车辆除外。
具有或不具有自平衡系统的个人轻型电动车,该自平衡系统或部分由具有100VDC电池电压的独立式电源供电,带有或不带有输入电压高达240 VAC的集成电池充电器。
标准不适用范围
2.1.被视为玩具的车辆;
2.2.不带座椅自动平衡系统的车辆;
2.3.用于比赛的车辆;
2.4.电动辅助循环(EPAC) ;
2.5.打算用于医疗的车辆和/或设备;
2.6zui大设计速度超过25 Km/h的电动汽车;
2.7.额定电压超过1 VDC或24 VAC的车辆;
2.8.没有车载驾驶员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