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31日,欧洲委员会发布有关实行一次性塑料命令(EU) 2019/904 (SUPD)指导文档。
以下是一次性塑料命令(EU) 2019/904 (SUPD)具体指导文档的关键点:
1.全部可氧化可降解塑料商品,不论是否一次性使用,也将被一次性塑料命令(SUPD)严禁。可降解的空气氧化可降解塑料与不可降解的空气氧化可降解塑料均受严禁。
2.可生物降解塑料或生物基塑料被视为归属于塑胶。应用可生物降解塑料或生物基塑料,根本无法使受禁止的一次性塑料商品得到命令的免除。
3.含有塑胶内衬的一次性纸基商品,如含有塑胶内衬的纸盘子,掉入命令的监管区域。
依据一次性塑料命令(EU) 2019/904 (SUPD)的相关规定,从2021年7月3日起,下列商品将严禁投入市场:
1.可氧化可降解塑料制作而成的商品;
2.下列一次性塑料商品:
(1)棉球,除非是其掉入命令90/385/EEC或命令93/42/EEC的范畴;
(2)厨具(插子、小刀、汤勺、木筷);
(3)菜盘;
(4)塑料吸管,除非是其掉入命令90/385/EEC或命令93/42/EEC的范畴;
(5)饮品料理棒;
(6)粘附于和支撑点汽球气球棒,包含其标准件,但用以工业生产或其它主要用途并且不派发给客户气球的除外;
(7)盛放下列食品发泡聚苯乙烯(EPS)制成的食品包装材料,即小盒子等器皿,带或没有外盖:
用意用以既食,不管现场服用或携带,通常是在该容器里服用,且需进一步制做就可以吃了,比如不用烹制、煮开或加温,包含中式快餐以及既食食材的食品包装材料。除饮品器皿、菜盘、带有食品包囊和外包装外;
(8)发泡聚苯乙烯(EPS)制作而成的饮品器皿,包含其外盖;
(9)发泡聚苯乙烯(EPS)制作而成的饮料杯,包含其外盖。
依据一次性塑料命令(EU) 2019/904 (SUPD)和欧洲委员会实行政策法规(EU)2020/2151,下列一次性塑料新产品的融洽标识规范将在2021年7月3日起实行:
1.姨妈巾(垫)、卫生棉棒和卫生棉条释放器;
2.湿纸巾,即预湿的个护和家庭用擦洗巾;
3.带过滤烟嘴的卷烟企业产品、与香烟商品融合所使用的过滤烟嘴;
4.饮料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