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境商务车、出境公务车
1、《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业务申请表》---原件
2、《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淮通知书》(内地承办单位联)---影本;电子批文(即IC吉)---原件
3、新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和登记证书,车主登记名称与商号名称应一致
4、出境商务车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出境公务车提供单位信函(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5、申请人香港身分证、回乡证---看原件、收複印本出港公务车或商务车《往来港澳通行证》---看原件、收複印本
(二)香港私人小汽车
1、《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业务申请表》---原件
2、《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淮通知书》(内地承办单位联)---影本;电子批文(即IC吉)---原件
(三)公司所需资料
1、属有限公司提交《香港商业登记证》和《公司注册证书》---原件
2、属无限公司提交《香港商业登记证》和税务局《公司查册》---原件
3、属国外公司提交该公司的海外商业登记证---看原件(需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原件
4、属个人的,提交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香港居民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看原件、收複印本,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看原件、收複印本,外国公民提交其《护照》---看原件、收複印本及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原件。
5、若以上文件无法显示登记车主与公司的关系,申请人需额外提供公司注册处的ND2A文件。---原件
(三)车辆登记资料
1、香港私人小汽车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署《车辆登记文件》---原件
2、车辆登记名称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车主名称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提交以下资料证明车主与投资者有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原件
3、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原件
4、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档---原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原件
5、车辆角度为前方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张
6、中国汽车检验公司的验车信封---原件
7、旧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8、旧车出境的海关证明文件---看原件、收複印本
9、申请人香港身分证、回乡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看原件、收複印本
10、政协委员、人大委员的车辆提交“省委”或“市委”或“中联办”公函---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