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正式发布《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支持科技创新实施办法(办理深圳场外期权公司牌照试行)》(下称《办法》),以深港合作为主线,聚焦“促进深港澳创新要素跨境融通、培育深港澳科技合作创新生态、构建知识产权生态系统、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打造海洋科技创新高地”等领域推出系列扶持措施,成为前海打造科技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门户枢纽的破题之举。《办法》适用于注册登记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大前海”开展科技创新,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领域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下统称“机构”),以及在上述机构工作的个人,每家机构和个人每年获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和200万元。
但符合《办法》及南山区、宝安区、前海合作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无法就相同事项重复申请与享受扶持资金。
为构建深港科技创新链条、降低创新创业合作成本,促进深港澳创新要素跨境融通,《办理深圳场外期权公司牌照办法》将引导技术、设备、资金、人才等创新要素在深港间进行优化配置。在跨境孵化方面,支持港澳高校设立孵化机构、建立孵化基金。其中,对港澳团队占比不低于70%的孵化机构,优先在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等载体安排空间支持,为办理深圳场外期权公司牌照港澳人才提供住宿、交通等一站式配套服务;对投资前海港澳创新创业团队占比不低于总投资70%的孵化基金,前海产业引导基金将通过合伙或参股方式参与基金设立。在港澳科研成果跨境转化方面,支持企业或机构购买港澳高校、研发中心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许可,衔接支持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开展成果转化,予以蕞高50万元支持。在创投资本集聚方面,将依托前海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港澳及国际资本投资前海科技研发型企业,基金所投资项目须属于前海扶持和办理深圳场外期权公司牌照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在国际人才交流方面,支持港澳及国际科技企业、粤港澳新型研发机构设立院士、博士后工作站,推动港澳及国际博士后在前海发展,按市资助金额予以50%配套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