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公司是指依法成立的保险中介机构。他一方面代表被保险人的利益,为被保险人设计保险方案,与保险公司商议达成保险协议。另一方面,为保险公司招揽业务,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
再在保险市场上,为分出公司安排分保业务,向分入公司收取再保险佣金。在日常工作中,保险经纪公司还可以向投保人提供防灾防损、风险评估、风险管理、保险咨询或顾问服务等等。
具体地说,保险经纪公司针对客户的特定需求,运用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保险计划和风险管理方案。在同客户签订委托协议后,由保险经纪公司组织市场询价或招投标,选择综合承保条件*优越的保险公司作为承保公司。在与保险公司的谈判中维护客户的利益,争取对客户的*大优惠。此外,保险经纪人还协助客户制定保险以外的全面的风险管理计划。风险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保险经纪公司是国内外保险市场所公认的专业的风险管理顾问。
保险经纪公司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对一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一年期保单的累积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同时不得低于保险经纪机构上年营业收入的2倍。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的,可以不再增加职业责任保险的赔偿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