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法规(10 CFR 430)明确指出:凡是进入美国市场的外接式电源供应器,都应达到能效等级levelIV,且需在产品上明确标示出。也强制要求制造商、品牌商向DOE提交两份重要声明文件。是产品达到联邦法规在能效要求的符合性宣告(ComplianceStatement),第二是产品的首次证书报告(First CertificationReport),两份文件均须邮寄至美国能源部(DOE, Department of Energy)。
美国能源部(Department ofEnergy)为了节省能效,提高市民节约能源及改善环境的意识,针对一系列产品制定了能效标准要求。目前涵盖了60多种不同的产品,主要分布于消费品产品、商业和工业产品、照明产品、水暖产品等。
CEC是美国加利福尼亚洲能效委员会(California EnergyCommission)的简称。CEC在2005年时依据加州地区电子电器法规(Appliance EfficiencyRegulation)依法颁布了认证即为现在我们称之为”CEC”认证。每一个认证颁布和实施都有它存在的价值,当然CEC认证也不例外。CEC作为一种能效认证,其主要的职责是规范产品的使用效率、节约能源、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以此来大道保护环境的目的。CEC认证中其规定了那些产品需要符合CEC认证的需求,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它是无法在美国加州市场销售的。
联邦层面提供每三年更新一次的自愿性模板型建筑节能规范供各州参考采用,主要包括ASHRAE90.1标准和IECC标准。DOE负责评估这些规范采用情况。美国还推行自愿性认证项目,包括ASHRAE189.1、LEED认证、DOE的零能房屋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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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电器DOE能效认证如何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