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规
REACH流程的法规( (EC) No 1907/2006)全称“Registration, Evaluation,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Chemicals”,即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该法规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并于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
REACH法规取代了(EEC) No 793/93、(EC) No1488/94、76/769/EEC等欧盟法规或指令,该法规的实施,严重影响到包括中国在内的对欧盟产品出口,尤其是化工、机电、纺织、印染、橡胶、塑胶、玩具、家具等行业的产品。
REACH流程
根据欧盟 REACH法规规定,企业需为在欧盟境内年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吨的化学物质(物质本身,混合物中的物质或物品中有意释放的物质) 向欧洲化学品管理署 (ECHA)提交注册,否则该企业将不得在欧盟范围内继续制造,进口或销售该化学品。针对部分注册物质法规中还规定了需要继续履行评估、通报/授权、限制的义务。
1、注册(Registration):年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吨的所有化学物质需要注册,年产量或进口量10吨以上的物质还应提交化学安全报告。
2、评估(Evaluation):包括档案评估和物质评估。档案评估是为了核查企业提交注册卷宗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物质评估是为了确认化学物质危害人体健康与环境的风险性。
3、授权(Authorisation):对具有一定危险特性并引起人们高度重视的化学物质的生产和进口进行授权,包括CMR,PBT,vPvB等。【REACH法规附件XIV为需授权物质清单,企业需要对被列入REACH法规附件XIV的物质申请授权方能使用。需授权物质是从授权候选清单物质中评估筛选而出,需授权物质清单的候选清单被称为高关注物质(SVHC)清单,该清单未列在REACH法规附件中,目前SVHC清单中共有209种物质。】
4、限制(Restriction):如果认为某种物质、配置品或物品的制造、投放市场或使用导致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不能被充分控制,将限制其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REACH法规附件XVII列明了对某些危险物质、混合物和物品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被称为限制物质清单】
企业责任与义务
REACH流程的法规下,化学品被分为三大类:物质、混合物、物品。
物质:是指在自然状态下(存在的)或通过生产过程获得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包括为保持其稳定性而有必要的添加剂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杂质,但不包括不会影响物质稳定性或不会改变其成分的可分离的溶剂。
混合物: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该混合物是生产者按照一定的比例人为进行混合而得,如色母粒、助剂母粒等。
物品:是指在制造过程中获得特定形状、外观或设计的物体,这些形状、外观和设计化学成分更能决定其功能。
针对物质或混合物中的物质:
在REACH法规下,所有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者进口到欧盟境内大于1吨/年化学物质的企业都需要对其生产或进口的化学物质向欧盟化学品管理署进行注册。
物品中的物质:
物品由于可能含有REACH法规给出的高关注度物质(SVHC),要承担符合性评估的义务,即欧盟境内或者被进口到欧盟市场的物品需要进行SVHC检测,以确定物品中是否含有SVHC物质,根据检测结果确定后续应对步骤。
如果物品中含有SVHC物质且含量超过产品整体的0.1%,且物质的年出口量超过1吨时(两个条件需满足),产品符合通报的要求,则企业必须向ECHA进行通报。
如果物品中含有意释放性物质(如空气清新剂、橡皮擦),且在物品中的量大于1吨/年,这部分物质也要承担(预)注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