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美国大部分具体的节能政策措施都在州和地方层面制定和实施,工作延续性较好。大部分州设有相应的能源监管部门,负责各州的节能工作和执行国家的能源政策。
美国能效DOE认证标准法规:
美国联邦法规:10CFR429和10CFR430;
其中10CFR429规定了样品选用规范和报告规范;
10CFR430规定了测试方法和符合性宣告规范。
美国能源部DOE于2016年6月13日,公布了电池充电器的能效法规10CFR Part 430,EERE-2008--STD-0005-0256,此法规对于消费性产品的电池充电器,包含电池充电器是与终端设备产品集成化在一起的,如智能手机和相机等产品。
美国联邦法规(10CFR430)明确规定:凡是进入美国市场的外接式电源供应器,都应达到能效等级:levelIV且在品上明确标示出。DoEVI级能效认证是由美国能源部的DoE评估和确定,颁发的一个VI级能效报告.DoEVI级能效是指美国能源部对电力资源利用率采用的一个审核标准,主要是通过改善电力的转换率来节约电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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