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法规(10 CFR 430)明确指出:凡是进入美国市场的外接式电源供应器,都应达到能效等级levelIV,且需在产品上明确标示出。也强制要求制造商、品牌商向DOE提交两份重要声明文件。是产品达到联邦法规在能效要求的符合性宣告(ComplianceStatement),第二是产品的首次证书报告(First CertificationReport),两份文件均须邮寄至美国能源部(DOE, Department of Energy)。
美国能源部(Department ofEnergy)为了节省能效,提高市民节约能源及改善环境的意识,针对一系列产品制定了能效标准要求。目前涵盖了60多种不同的产品,主要分布于消费品产品、商业和工业产品、照明产品、水暖产品等。
美国联邦法规(10CFR429和430)规定,制造商和品牌商必须向DOE提交两份重要的声明文件。一个是CertificationReport,另一个是ComplianceStatement。所需文件是根据DOE发布的格式填写的,相关模板可以从MMCS,其中认证报告由第三方单位代表制造商/品牌商提交。
美国负责能源政策制定实施的机构分为国家和地方(州)两个主要层次。在联邦层面,美国能源部(DOE)是工作范围和影响力的机构,负责能源战略、能源政策制定执行、科学技术研发和国家实验室监督,其中能效和可再生能源办公室(EERE)是DOE内负责节能工作的主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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