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外商投资公司有哪些支持政策?
取消借用外债的事前审批。不再实施简单的额度管理,而是将企业跨境融资规模上限与企业净资产挂钩,通过设置可调节参数(如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融资杠杆率、风险转换因子等),确保外债整体风险可控。以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决定企业跨境融资规模,避免盲目加杠杆。
“一次性外债登记”改革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外债逐笔登记,辖内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可按照便利化登记程序向外汇局申请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业务,可在登记金额内自行借入外债资金,自主决定跨境融资的方式、金额和时机,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支持境内企业在境外上市融资。推出海南自贸港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改革试点政策,企业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直接到银行办理,属于全国首创且唯一试点地区。
简化行政许可。企业办理名录登记凭营业执照及申请表即可,取消了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回执要求;取消了名录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精简单证材料要求。赋予了银行更多真实性审核自主权,银行审核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外汇业务,可根据展业原则和业务实际,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
优化外汇业务管理方式。大力推动外汇业务“网上办、预约办、邮寄办”,让遵纪守法、信用良好的企业外汇业务办理更加便利。
● 外商直接投资
投资资金自由进出。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在外汇管理汇兑环节的全部行政审批事项。外资企业投资进入凭营业执照即可到银行办理外汇登记及投资账户开立、投资本金入账、本外币兑换及支付使用等手续。在外商认缴出资金额内,资金自由汇入,意愿结汇,经营范围内自主使用;外资企业投资退出凭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登记证明(减资、转股、清算等)或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登记及资金汇出手续,在投资本金及增值所得金额范围内,自由购汇、自由汇出。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使用更便利。企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向银行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等,仅凭《支付命令函》即可办理,留存材料以备事后审查;给予企业外汇资金使用更大自主权,允许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用于境内股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