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司注销的所有注意事项:
1、海南公司注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应当在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
向工商部门备案。
2、公司清算结束后,应当自清算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3、公司申请注销时,必须取得《完税证明》可停止报税。未取得证明的,仍需继续申报纳税。
4、公司应当在清算组成立后60日内发布债权人公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省级以上
地方报纸通知相应的债权人。
5、自公司申请注销公司之日起30日内,应向原社保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社保账户注销相关材料信
息,并办理公司社保账户注销。
6、公司注册资本虽已认缴,但公司注销时未缴的注册资本需缴纳注册资本2.5%的印花税9。
7、公司有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应先完成分支机构的注销,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的总行
不能申请注销公司。
8、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列入经营异常清单的,需要补办营业执照或者注销经营异常清单后,方
可申请注销海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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