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通讯会(FCC)----管理进口和使用无线电频率装置,包括电脑、传真机、电子装置、无线电接收和传输设备、无线电遥控玩具、电话、个人电脑以及其他可能伤害人身安全的产品,这些产品如果想出口到美国,必须符合FCC标准,即FCC许可证。
FCC全称为美国联邦通讯会,于1934年建立,是美国的一个独立机构,直接对国会负责。FCC通过控制无线电广播、电视、电信、卫星和电缆来协调国内和国际的通信,负责授权和管理除联邦使用之外的射频传输装置和装备。涉及美国50多个州、哥伦比亚以及美国所属地区为确保与生命财产有关的无线电和电线通信产品的安全性。
无线充FCC认证具体要求如下:
1、当设备按FCC PART 15进行认证时,设备不能在90-110kHz之间传输,因为它被限制于FCC PART15C中的§15.205;
2、当设备按FCC PART 18进行认证时,因PART18的规则允许设备在工科医频段操作并产生和使用RF能量进行局部的工作应用。但是对于消费类设备它必须使用于超近距离,并且这个RF能量不能用于通信的目的,即只充电模式;
3、当设备工作的优先级是对设备充电和传输例如扩展系统数据、图像或音乐等任何其它数据时,对于这样的设计,设备进行认证时PART15和18的要求都必需予以满足。
无线充FCC认证:关于高功率(大于5 W)、松耦合,有必定传输间隔的无线充电技能,如磁共振方法,需求提交PBA(PermitButAsk)文件,以承认契合FCC规则要求。PBA文件包括请求认证产品所运用的作业方法、作业频率、射频传导功率、全向辐射功率、SAR值等技能规格参数,必要时需供给产品技能规格书和操作手册作为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