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核定征收多久核定一次?
个体户核定征收原则上一年一核定,核定之后执行期为一年,一年之内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核定额,但税法规定,超过核定额30%的,个体户须主动申报变更核定额。
个体户查账应怎么改为核定?
个体户查账应怎么改为核定?
答:税务机关对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原则上是不允许核定征收的.因为核定征收是在纳税人无能立建账、不能准确进行核算,或者虽记账但账目管理混乱,收入费用凭证不全而难以查账征收时,才实行核定征收.
当纳税人有上述情况时,税务机关才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假如经营不好,收入亏损,养活不了财务会计人员,可以申请税务机关由查账征收改为核定征收.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