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7可靠性及寿命试验
5.17.1可靠性试验条件
本标准规定可靠性试验目的为确定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可靠性水平,试验周期内综合应力规定如下:
电应力:受试样品在输入电压标称值(220V)的士10%变化范围内工作(直流供电产品电压变化为士5%)。一个周期内各种条件工作时间的分配为:电压上限25%,标称值50%,电压下限25%。
温度应力:受试样品在一个周期内由正常温度升至表6规定的温度上限值再回到正常温度。温度变化率的平均值为0.7℃/min~1℃/min或根据受试样品的特殊要求选用其他值。在一个周期内保持上限和正常温度的持续时间之比应为1:1左右。
一个周期称为一个循环,在总试验期间内循环次数不应小于3次。每个周期的持续时间应不大于
0.2mo,电应力和温度应力应施加。
5.17.2可靠性试验方案
可靠性试验在GB/T5080.7中进行选择,产品标准应确定具体的试验方案。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应使该产品处于开机状态,并应至少每隔4h按产品标准中的规定运行检查程序一遍。故障的判据和计入方法按附录A的规定,并只统计关联故障数。
5.17.3可靠性试验时间
可靠性试验时间应持续到总试验时间及总故障均能按选定的试验方案作出接收或拒收判决时截止。多台受试样品试验时,每台受试样品的试验时间不得少于所有受试样品的平均试验时间的一半。
5.17.4寿命试验
用手动或模拟方式,产品出现产生断裂或失效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