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体系认证申请方应提前提供或者提供证据证明以下资料:
1、认证申请书,包括申请组织的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等情况的说明。(企业人数)
2、法律地位的证明iso三体系认证(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党政机关设立iso三体系认证等)的复印件。若管理体系覆盖多场所活动,应附每个场所的法律地位证明iso三体系认证的复印件。
3、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所涉及法律法规要求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的复印件。
4、多场所活动、活动分包情况。
5、管理体系手册及必要的程序iso三体系认证。
6、管理体系覆盖的iso三体系认证或服务的标准清单。特别是iso三体系认证标准,如涉及到型式试验、CCC 试验的请先行予以提供。
7、管理体系已有效运行 3 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8、iso三体系认证工艺路线图。
9、其他与认证审核有关的必要iso三体系认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