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注意事项:
办理境外投资备案需满足国家、省市级商务审核部门审核要求,满足境外目的地相关机构审核要求,涉及法律问题,需联合境内外律师参与,投资项目需确保项目真实性,需符合尽职调查。对于境外投资项目出具了相应的指导意见,明确将境外投资项目分成了鼓励开展、限制开展和禁止开展三类情况:
1.鼓励类:基础设施行业类投资、产能和装备行业类投资、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行业类投资、能源资源行业类投资、农业行业类投资、一带一路项目投资。
2.限制类: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3.禁止类: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的;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从事违法活动等;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明令禁止的危害国家利益等。
境外投资备案新设、并购所需材料:
1.ODI新设所需资料:境内公司全体股东,法人签字盖章(需签字+盖章);提供境外企业公司名称,章程(电子版);简述境外企业公司所经营项目内容;境内公司上一年度审计报告(需备案);境内公司余额证明(大于投资额);涉及签字盖章的,提供身份证与营业执照扫描件;境内企业股权穿透图。
2.ODI并购所需资料:境内公司全体股东,法人签字盖章;提供境外企业注册证书、并购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简述境外企业公司原经营项目内容与后期经营计划;境内公司上一年度审计报告(需备案);境内公司余额证明(大于投资额);涉及签字盖章的,提供身份证与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原股东身份有效证明文件;境外企业尽职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