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法规(10 CFR 430)明确指出:凡是进入美国市场的外接式电源供应器,都应达到能效等级levelIV,且需在产品上明确标示出。也强制要求制造商、品牌商向DOE提交两份重要声明文件。是产品达到联邦法规在能效要求的符合性宣告(ComplianceStatement),第二是产品的首次证书报告(First CertificationReport),两份文件均须邮寄至美国能源部(DOE, Department of Energy)。
DOE根据美国相关的电子电器法规颁布的能效认证,即DOE认证。DOE认证颁布的主要作用是提高电子电器产品的使用效率、节约能源、减少能源的浪费,从而达到降低能耗要求、减小温室效应等。
DOE认证法规包含10CFR429和10CFR430,其中10CFR429规定了样品选用规范和报告规范,10CFR430则规定了测试方法和符合性宣告规范,产品范围:DOE监管许多电器和消费类电子产品,包括EPS、电视机、冰箱、空调、洗衣机布、家用取暖设备、微波炉、电池充电器、吊扇灯套件、荧光灯镇流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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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电源DOE注册如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