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
企业标准备案的产品包括除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消防产品、保健品、医疗器械(Ⅱ类和Ⅲ类)、医药产品、软件产品、食品添加剂、农药、卫生杀虫剂、液体肥料、特殊化妆品、饲料添加剂以外的产品。
申请材料:
(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1份);(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申请表(1份);(三)标准纸质文本(2份)及电子文本;(四)标准编制说明(1份);(五)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全项目检验报告(1份);(六)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不须提交(一)、(四)项及电子文本,已有登记证书的请提交登记证书。
程序:
(一)受理备案申请(二)审核(三)标准备案(四)已备案企业标准的修改、复审和注销 1、标准的修改 2、标准的复审3、标准的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