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成立五年的深圳典当行转让全程委托包变更
深圳一家注册资金三千万的典当行转让,典当行近一年没有做新的业务,之前的存量业务正在清退,后期可以配合全部的清退掉。典当行注册地址还能继续租用,租金面谈。典当行当前无在执行的诉讼异常情况,无金融局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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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典当行股东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法人股东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纳税记录与盈利情况相匹配,且近2年年末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50%,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 (含本次投资资金),净流动资产(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差)大于本次投资资金;
(三)自然人股东应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无犯罪记录,信用良好,近3年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纳税记录与收入或财产情况相匹配
(四)出资人应自觉遵守典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加强监督管理,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或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北京典当行转让带法人股一起转让
(五)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典当行章程中载明;
(六)有对外投资的法人股东,应承诺如实申报长期股权投资;
(七)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