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再加工证明”的中文为: "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THAT THE GOODS STATED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ANY PROCESSING DURING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KONG"
办理未加工证明的机构:香港中检局
办理未加工证明需要的资料:
提供由贵司去海关或贸促会签发的产地证正本一份
(企业无法自行申请产地证的话,可以找我们代办-份)
文件送去香港中检局那边在产地证正本上加盖章。
办理未加工证明需要的时间: 2-3个工作日
未加工证明又称香港中检认证;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或区域性组织达成的协议,国家质检总局授权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中检公司”)对我国经香港转口的出口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F地在官方声明栏加签“未再加工证明”。
什么文件需要办理未加工证明?什么情况下需办理未加工证明?
我国签发的智利FORM F证书,东盟FROME证书有个直运规则,出口商品必须把取得优惠资格的商品直接运到给惠国,而不得在中途转卖或进行实质性的加工。但由于地理上的原因或运输上的困难,在出口商品发货时,我国商品出口到智利或东盟地区时,很多会经过香港区域中转,这种情况下就要去申请办理未加工证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