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贸公司退税计算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及计算方法
(1)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作价加工收回货物退税依据的确定。按规定,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要附送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这两种方式下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可以直接从附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认定,不需经过的计算,即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为退税计算依据。
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或=出口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
(2)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退税依据的确定。
①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特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等12类货物,其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
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普通发票所列销售金额(含增值税)÷(1+征收率)应退税额=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退税率,上述公式中普通发票所列销售金额只能是实际成交的货物进价,不包括运费和手续费,如普通发票注明有这部分费用,必须予以剔除。征收率按3%计算。
②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其提供的发票为主管征税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其计税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