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1 目的
提供一种标准的试验程序,用于评价固定灭火系统金属部件耐二氧化硫腐蚀的能力。
14.2 试验设备
化工气体腐蚀试验箱的制作材料(包括试样支架和挂架)应具备耐二氧化硫腐蚀和对试验结果不产生影响;试验箱应保证严密封闭,其顶部的结构应能避免试验过程中凝聚的液体滴落到试样上;加热系统应保持箱内温度达到表8的规定,温度控制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温度偏差:土2.0°C;
b) 温度均匀度应不大于2.0t;
c) 温度波动度不大于±0.5°C。
14.3 试验条件参数
14.3.1二氧化硫体积浓度和试验温度
试验在化工气体腐蚀试验箱中进行,每24h向试验箱中加入二氧化硫气体,试验箱内二氧化硫的体积浓度和试验温度可根据需要从表8的规定中选取。
14.3.2持续时间
推荐的持续时间为8d、10d、16d,可根据试样的制作材料和工艺、结构以及产品在使用中的相关因素进行选择。
14.4 预处理
将试样清洗干净,清洗时不能用磨料或溶剂。不应洗去试样上有意涂覆的保护性有机膜。如标准要求封堵试样进出口的,应使用不与二氧化硫反应的材料封堵。
14.5 条件试验
14.5.1 将试样按其工作位置放置在试验箱内,试样可以放置在箱体内不同水平面上,但不得与箱体接触,试样间也不能相互接触。
14.5.2在试验箱的底部放置一个玻璃水槽,玻璃水槽的开口面积与箱底面积的比为1:5,槽内加入适量(电导率不髙于500μS/cm)去离子水或蒸馏水,加入水的量和试验箱的容积比为1:100。
14.5.3开启试验箱加热系统,当温度恒定在规定值后加入二氧化硫,加入二氧化硫的量应满足表8中规定的体积浓度要求,并开始计算持续时间。
14.5.4 二氧化硫可采用钢瓶法直接加入,也可采用化学反应法制取。采用化学反应法制取二氧化硫时,需在试验箱底部再放置一个玻璃槽用于盛装反应溶液,化学反应制取二氧化硫的方法参见附录A。
14.5.5 试验结束后取出试样,在温度+20°C±5℃相对湿度不超过70%RH的环境条件下自然干燥4d〜7d。
14.6 试验结果评定
试验结果的评定由被测试样的产品标准提出,可包括以下内容,
a) 试样的外观变化以及保护层和基本金属的腐烛状况;
b) 试样是否出现明显腐烛损坏;
c) 按产品标准要求对试样的性能及功能进行测试得出的结果。